石鳴韶
圖書文獻類 - 藝術圖像
碑碣拓本
1875~1875
寬:51 x 高:104 (cm)
原碑尺寸(寬):51.00 , 原碑尺寸(高):104.00 , 原碑尺寸(厚):0.00
採拓
登錄號:20000010461
本物件為西元1875年(光緒元年)嚴禁水沙連社丁首索詐碑記,碑文因風化模糊不易辨讀;係臺灣府北路理番鹿港海防捕盜同知石鳴韶給立告示,嚴禁水沙連社丁首石天開私押規費、勒詐民番,以除積弊。文中所載「本道憲」即臺灣道夏獻綸「欽差大臣沈」即沈葆楨、「欽憲福」即福康安。
示禁碑紋宣示禁止水沙連六社之社首社丁不得藉官索詐,向番民強索財物或剋扣屯丁糧餉,違法即依法嚴處。 究因當時有水沙連社丁首石天開,擅自將水沙連六社所產的青苧、茶葉、筍干、木材、牛隻,向番眾抽佣勒索,並將社內物件、田園佔為己有,中飽私囊,因此,官府明令禁止石天開再藉機勒索外,並勒碑告示番眾,如果類似勒索事端發生,可立即控官,嚴予查辦。此碑可做為清末實施「開山撫番」政策的最佳歷史見證。
藏品描述-授權標示: